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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烟气超低排放。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山西省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山西省从今年8月30日起,全省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全部分别执行超低排放标准Ⅰ、Ⅱ。
  超低排放标准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5mg/Nm3。
  超低排放标准Ⅱ: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10mg/Nm3。
  山西将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或部分主要污染物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在晋北煤电基地选1个现役低热值煤发电企业,在晋北、晋中、晋东煤电基地各选1个现役常规燃煤发电企业,作为超低排放试点项目,山西省财政给予重点支持,依照超低排放标准,重点筛选试验适合的技术路线和环保设施,在2015年前完成改造。
  到2020年,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标准Ⅰ、Ⅱ。
  专家指出,煤炭发电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是中国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的主要解决方式,若全面实现煤炭的清洁利用,不但能大幅削减煤炭污染的排放,而且给发煤电企业带来发展新机遇,煤炭资源有了用武之地,电力供应更有保障,能够确保国家能源供应的战略安全性。